圖為宣判現場。 陳燕 攝
  中新網北海5月19日電(陳燕 翟李強)廣西北海市11名男女非法開設屠宰場,從周邊農村養豬戶處收購病死豬肉並加工成上萬斤肉巴或熟食,售往當地市縣,銷售金額近10萬元人民幣。北海市海城區法院19日對該案一審宣判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1年10月,被告人歐振佑租用北海市銀海區北背嶺大學園區附近的一處魚塘,在魚塘旁非法開設屠宰場,從周邊農村養豬戶處收購病死豬進行屠宰後,運回其位於該市海城區靖海鎮馬欄大小嶺村的住處加工。其中,部分由被告人歐振佑以每斤7至8元人民幣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石昌洪、莫肇梅等人用於製作肉巴出售;部分由被告人吳冬英加工成熟食後對外銷售;部分則以每斤5元的價格售給經營快餐店的被告人龍家英等人,未銷售的則存放在馬欄大小嶺村住處的冷藏櫃。
  2013年2月,被告人歐敏應被告人歐振佑、吳冬英要求參與病死豬肉銷售,以每斤5.5元至8元的價格銷售給經營快餐店的被告人韋芳園、包敏、吳志燕、黃耀福、廖潔等人。
  2013年3月21日,北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上述馬欄大小嶺村住處進行檢查,發現現場擺放的鍋具內正在烹制豬蹄,當場從冷藏櫃中查獲冷凍豬腿、豬肉、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。
  2013年3月21日,警方抓獲歐振佑等人後,在其住處當場提取其記錄的各類銷售單據共17張。經統計,被告人歐振佑等人共銷售病死豬肉16113斤,銷售金額為93783元。
  經北海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檢驗,上述查獲的1991斤豬肉樣品被檢出大腸桿菌病、沙門氏菌。案發後,上述病死豬肉被當場扣押並移交有關部門銷毀處理。
  法院一審宣判,被告人歐振佑、吳冬英、歐敏犯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分別判處2年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至15萬元不等;其餘8名被告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被判處1年10個月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3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至1萬元不等。(完)
(原標題:廣西11名男女收購萬斤病死豬肉加工出售案一審宣判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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