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6日,廣州市10位專家學者、政府官員和媒體代表就“創新廣州城市管理”展開研討,廣東省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建議,國家層面最好能出台一部城管管理法,成為現場共識。有資深城管工作人員建議,對現有城管部門進行改革,並由一位副市長直接管理。廣州市城管委主任對近日城管人員被多個小販群毆一事認為,“廣州已出現黑社會性質小販”。(4月16日大洋網)
  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,中國正在全力推進城鎮化建設,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已經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。改革開放30多年,億萬農村人口進入城市,特別是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這樣的大城市務工,當然也包括擺攤當小販。在政府沒有給予任何幫助,比如就業培訓,也沒有提供醫療、住房、養老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情況下,小販們在給市民需要的服務,自食其力,沒有向政府要一分錢,自己養活自己。當然,小販們在經營的時候,確實造成了一些衛生、交通甚至噪音、油煙污染等問題,因為這些問題,城市政府組成了城管執法部門,集公安、工商、環衛、市政等多個部門的200多項權力於一身,日常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驅趕小販。儘管包括廣州市政府在內的一些城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管理規定,試圖引導小販到指定地區經營,但效果不好,甚至完全沒有效果。這樣的疏導失敗之後,城管部門則加大執法力度,把一個偶發的個案說成是“已出現黑社會性質小販”,為嚴打小販尋找藉口。
  印度作為發展中國家,也曾經歷過城市驅趕小販的階段,小販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。但一個契機讓印度小販的權利得到了保障。2010年10月,英聯邦運動會在新德里舉行,政府大規模驅趕小販。此時,印度小販維權組織――印度全國街頭小販聯合會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訴訟。最高法院最後做出判決,“街頭叫賣是民眾謀生的一項基本權利,政府需要貫徹一項成文法來規範街頭小販,而非打壓他們。不能因為路邊攤販貧窮、無組織,就讓他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處於混亂狀態,也不能用不斷變化的行政規劃,來決定他們的基本權利。”此後,印度全國街頭小販聯會提交保護小販利益的法案,2012年9月6日,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。
  在對待城市小販的問題上,我們的城市管理者一直沒有清醒的認識,沒有認識到小販的合法權利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。甚至有人提出,要國家層面出台一部城管管理法,為城管驅趕小販提供法律依據。與印度通過全國性法律保護小販權利相比,我們的城市管理者是不是要認真反思呢?如果說,非要就小販問題出台一部全國性法律不可的話,那就應當出台全國性保護小販權利的法律,讓小販融入城市,建設文明、和諧的幸福城市。
  文/萬慶濤  (原標題:出台全國法律保障小販權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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